當詢問各婚姻媒合業者,或者詢問政府部門,娶大陸新娘或是越南新娘時,應該要準備什麼文件,大多都會提到「良民證」!
實際上,要跟大陸新娘在大陸結婚,或是跟越南新娘在越南結婚,當地相關部門,並沒有要求要提供良民證的;也就是說,娶大陸新娘或是越南新娘,其實是不需要有「良民證」證!因為,任何國家的民政部門,只在意你是不是單身,根本不在意你是不是良民,只要是單身,就可以合法辦理結婚登記。
可是,如果要向移民署申請大陸新娘來台灣的入台證,早期,移民署都會要求,台灣男方必需提供「良民證」來參考;但是,現在都已經很少有這方面的要求;
但是,如果是娶越南新娘,要向外交部駐越南辦事處,來申請越南新娘來台灣的簽證,就必需先進行面談,而這些駐外的外交官、面談官,大多都會要求台灣男方必需提供「良民證」來參考;所以,就來大概說明一下...
如何申請良民證?
1. 向警察局外事科聲請。
可以先google離自己最近的「警察局外事科」位置!
2. 要如何申請?
(1) 網路申請:需要使用自然人憑證,透過內政部警政署的網站申請;( 線上申辦良民證 )
(2) 臨櫃申請:攜帶「身份證明」文件,並填寫「警察刑事紀錄申請書」。
3. 申請之後要等多久呢?
臨櫃申請,兩小時內就能拿到!
然後,關於良民證,許多人也會有一些疑問;這邊也來簡單說明一下:
1. 是不是有被告就不能申請良民證?還是有前科就不能申請?
不論被告或是留有前科,我們都可以申請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」。在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」這份文件上,警察單位會記載我們「有」或「沒有」刑事紀錄,並不會拒絕核發。
2. 是不是只要有前科或是只要有被告過,就會被紀錄?
不是。以下是幾種「有被告」或「有刑事紀錄」但不會被紀錄的情況:
(1) 「緩刑期滿」不會留下刑事紀錄
緩刑指的是「暫緩執行處罰」。通常會發生在指法官認為我們有罪,但是因為我們誠意滿滿且獲得了對方的諒解,法院也就以「再觀察看看而暫緩處罰」的態度,給予我們一個兼顧情理與法的自新機會。
(2) 「拘役」不會留下刑事紀錄
拘役指的是60天以下的牢獄處罰。
(3) 「罰金」不會留下刑事紀錄
罰金指的是有犯錯但是只法官「只給予罰錢處罰」,並非易科罰金(牢獄處罰但是可以用錢折抵的情況)。
(4) 「易科罰金」要5年後才會消除刑事紀錄
60天以上的牢獄處罰,但可以「易科罰金」的情況,我們需要等5年才可以消去刑事紀錄!60天以內的牢獄處罰會因為屬於「拘役」而不會留有紀錄。
易科罰金指的是法官允許我們用金錢來折抵牢獄處罰。但依據法條,如果我們5年內都沒有再犯錯,那我們就可以在5年後將紀錄抹除喔。
所以,最後再補充,有前科能不能娶大陸新娘或越南新娘?當然可以,因為,當地政府根本不會看你有沒有前科;而申請大陸新娘或越南新娘來台灣時,就算台灣政府相關部門要求看「良民證」,也絕對開得出來「良民證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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